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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家店合一”,零售许可证不予延续

近日,零售户陈某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手续。因其店铺经过一番改造,变成“家店合一”的形式,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不予延续。对此,陈某提出异议,请问不予延续有何依据?

法律解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陈某的店铺经过改造后,不再符合经营场所应与住所相独立的条件,因此当地烟草专卖局决定不予延续,符合相关规定。

通讯员 周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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