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4年11月06  星期 > A06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增加“本店”二字有何用意?

最近,卷烟零售户张先生发现自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老证有细微差别,许可范围由“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变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多了“本店”二字,有什么用意?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目前,辖区所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由“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变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本店零售”即卷烟或雪茄烟只能在自己的店内销售,否则属于无证经营。

主管部门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一定要坚持“一店一证一码”,各店不能相互串货,珍惜自己的卷烟货源,拒绝销售其他来源的卷烟,自觉维护辖区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通讯员周学平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