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森林重点防火期戒严令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李镇海 通讯员 曾杰
本报讯 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为加强重点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森林重点防火期戒严令,戒严时间从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
据了解,戒严区域为全市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内。戒严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项规定”,即严禁在戒严区域内烧荒、烧草、烧秸杆、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在戒严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在戒严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烤火取暖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区域;严禁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及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带,挤占、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等。
凡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667632,值班电话:811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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