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东风“双飞燕”制售驾驶室空壳
两男子获刑并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本报讯 为了非法牟利,两男子竟然假冒东风“双飞燕”商标。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假冒商标案,两名涉案男子获刑。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人向原告公司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和无形资产,它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和市场价值。我市一公司负责人章某某、杜某某因假冒东风“双飞燕”商标生产销售驾驶室空壳等行为,遭到检察机关起诉。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十堰某公司章某某、杜某某在未取得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假冒东风“双飞燕”“DFCV”商标的驾驶室空壳,共生产假冒东风商标的天锦驾驶室空壳76台、大力神驾驶室空壳10台、天龙驾驶室空壳16台,销售收入462796元,违法所得40800元。
案件庭审过程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公司被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章某某、杜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民事支持起诉也获判决支持,被害人侵权损失得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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