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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授权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最近,个体工商户阮女士盘下了一家副食店,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没到期。原来的店主为她出具了一份使用授权书,告知她可以继续经营,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经营主体已经发生变化,即使签订使用授权书,许可证也不能转让。如果阮女士想继续经营卷烟,需要在原店主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新办申请。

通讯员 周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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