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唐春海
本报讯 在未取得相关审批证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的5棵雪松砍伐。最终,该物业公司被相关部门要求补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接到茅箭区东城开发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的5棵雪松被砍伐了。接到反映后,茅箭区园林所立即与东城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上门核实,发现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申请立案,并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小区内的雪松为1987年种植,因时间久远,多棵雪松的根系已腐烂。2017年和2020年,小区都出现雪松被大风吹倒,砸中小区业主的机动车造成损失的情况。
今年,该小区4号楼业主反映楼下的5棵雪松一刮风就晃动,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小区业主的诉求,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认为,这5棵雪松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将5棵雪松砍伐,并将此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同时,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公司就此事到相关部门咨询。
然而,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砍伐树木审批证件的前提下,擅自将这5棵雪松砍伐。
茅箭区园林所工作人员介绍,《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虽然物业公司砍伐树木的出发点是消除安全隐患,但是相关程序没有履行到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茅箭区园林所工作人员介绍,如若违反该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补栽15棵雪松,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物业公司对处罚结果表示认可。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补栽15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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