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价秤是否准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上半年电子计价秤市场整治3起典型案例,坚决遏制缺斤少两计量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25家,检查商超集市、餐饮门店等使用单位839家,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案件19件。
■文、图/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温馨
超市使用未检定的电子秤
1月23日,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家超市在用的两台电子计重秤未粘贴任何检定合格印证,也无法提供检定合格证书。
经调查,该店使用的两台电子秤是超市总部提供的,未经备案和检定,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事后,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后,对涉案电子秤按要求进行了检定。
水产店电子秤会变“魔术”
4月22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一农贸市场商铺购买的龙虾重量不够。
当日,执法人员对该水产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该秤有“六、防、精、品、持、久、耐、用”八个按钮,执法人员现场使用1千克砝码对该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按“六”表显1.050千克,按“持”表显1.200千克。执法人员随即将该计量器具送往十堰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检定,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处罚款。
电子秤超期服役也违规
6月14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家超市使用的电子秤未在检定周期内。电子秤上合格证显示的检定周期截止时间是2022年6月,已经超期。
该超市的行为属于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责令该超市停止使用超期的电子秤,并处罚款。
今年下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对集贸商超、餐饮门店、黄金回收店等电子计价秤使用和销售单位进行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和计量核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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