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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入选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

■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函,同意十堰市入选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据悉,此次全国仅有两省、两市入选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试点,其他两省一市分别为江苏省、贵州省和宁波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发函中要求,十堰市要加强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资源和职能,强化库区水质巡查巡护“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横向融通、纵向联动、闭环运行、高效处置”工作机制,建成丹江口库区“技防+人防+物防”的“水地空天”一体化水质安全保障网。

同时,要坚持科技赋能和数智驱动,拓展非现场监管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智慧化监管、调度、监督平台功能,提高非现场监管六大问题线索发现智慧化应用系统感知能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水质安全保障非现场监管工作,为全国库区水质安全保障非现场监管执法提供范例。

生态环境部在地方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试点,旨在加强顶层设计、解决非现场执法当前存在问题等方面探索方法路径,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思路和范例。

近年来,我市创新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构建“技防+人防+物防”的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体系,以数智化赋能推动保水护水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由被动处置型向主动预警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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