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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入选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任爱婷

本报讯 近日,民政部公布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名单,确定天津市和平区等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其中,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黄石市、襄阳市入选。

此次试点为期两年。通过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区域性救助中心。依托区域性救助中心探索形成一批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十堰市属于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是连接四省市交会地、流动人口密集区。市救助管理站成立于1973年,2014年被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2023年被湖北省民政厅确定为湖北省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试点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始终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遵循“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年均救助流浪乞讨等各人员达5100余人次。历年来,市救助管理站始终以落实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开展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探索救助管理工作体制,建立新机制,优化救助服务资源区域间科学配置,着力推动新时代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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