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十堰市奥明工贸有限公司、陈智军: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在(2019)鄂0302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1)鄂0302执2181号),(2023)鄂0302执恢163号)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十堰市奥明工贸有限公司、陈智军直接向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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