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邻居不按约定履行赔付
伤者提起诉讼,男子被判令支付13000元损失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深夜扰民,邻居上门劝阻,结果在关门时手指误伤,双方约定由伤人者赔付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于伤人者并未兑现承诺,双方对薄公堂。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伤人者按约赔付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
2023年11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小王和几位朋友在家里喝酒吃烧烤,声音过大影响到了楼下的小陈。小陈上楼敲开小王家的门提醒对方注意控制音量。双方在沟通时,小陈的一只手扶在门框外沿上。沟通结束后,小王转身返回客厅,同时用力关上入户大门。小陈来不及收回手,导致右手被夹伤。后经医院诊断,小陈的右手4、5指不同程度骨折。
事发后,小王和小陈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自小陈受伤之日起至小陈康复,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小王自愿全部承担。双方协商小王共赔偿小陈所有费用13000元。然而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小王并未依约支付小陈赔偿款项。就这样,邻里纠纷升级,小陈对小王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小王支付相关赔付。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王关门时夹伤小陈手指,致使小陈受伤,小王构成侵权,应当对小陈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陈受伤后,与小王达成《赔偿协议》,协议内容是双方处理本次侵权赔偿事项的结论性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小王应赔偿小陈各项损失合计13000元,小陈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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