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市民政局就规范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殡葬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日前,市民政局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十堰主城区全域范围为火葬区。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丧葬费、抚恤金等一律凭火化证领取。非火葬区人员在主城区范围内死亡的,应就地火化。禁止将主城区死亡人员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禁止除殡葬事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接运。
主城区一律实施殡仪馆集中治丧。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道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市殡仪服务中心进行。乡村居民办理丧事,可就近选择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红白理事会(堂)。
主城区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倡导生态节地安葬,对采取公益性公墓壁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免收墓穴费用。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丧葬活动中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等。
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殡葬服务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公开公示、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未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可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遗体火化。违规从事遗体接运、冷藏和其他殡仪馆业务的,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等。
对举报各类违规殡葬行为线索和证据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200元奖励。举报电话:8615073。
公示期间,如有修订意见建议,可于12月11日18:00前向十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反映,电话:8117139、81171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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