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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
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记者 徐国文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继我国多地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我市也官宣加入“认房不认贷”行列,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8日,十堰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十堰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至于如何确定自己名下有无成套住房,记者了解到,有相关需求的市民可到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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