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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管理办法
择优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毕晓倩郭子妤

本报讯 近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十堰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和《十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以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层级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据了解,《十堰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共四章18条,《十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共四章23条,两个《办法》从总则、选聘、履职、解聘等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进行了规定,为设立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监督员提供了指引。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我市通过单位推荐、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公告等程序,从企业、商会、行业协会、高校中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从“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领域择优选聘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

此外,市司法局还举行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发证仪式,向10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3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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