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太极湖破管字第1号
2023年1月2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十堰太极湖国际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太极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太极湖公司管理人。
太极湖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23日17时30分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陈相励13687205308)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太极湖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定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5时00分召开太极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https://ept.jiulaw.cn/华宇网络会议系统)。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十堰太极湖国际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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