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十堰市九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尚士红(身份证号:422622196808202114)于2022年11月3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尚士红于2022年5月8日凌晨4时50分左右在制壳车间搬运模具时,被模具上掉落的工件砸伤右脚,伤后自行回家休息。2022年5月19日前往十堰市郧阳区中医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足踇趾远节趾骨骨折。尚士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2工伤认定﹝2023﹞00010号)予以认定为工伤。
鉴于我局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尚士红工伤认定决定书你公司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2工伤认定[2023]00010号)。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琳王越
电话:0719—7229311
联系地址:郧阳区城关镇隧道巷3号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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