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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
单户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十堰市“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出台。

“科技创新贷”是通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科技创新贷”专项资金,按10倍规模放大规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市科技局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集团”)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222”新型政银担科技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省再担保集团、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市政府四方按40%、20%、20%、20%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

支持对象为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支持条件为,规模在5亿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拥有两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符合市担保集团担保条件。符合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连续3年每年统筹科技强市专项资金,从中安排“科技创新贷”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融资用途,用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或研发资金补充。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根据需求填写《十堰市“科技创新贷”需求统计表》(可在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下载),报送至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将纸质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贺梓涵,电话:8673196,邮箱:182192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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