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出台
力争3年推广新能源车1.2万辆
◎2022年—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
◎2022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并逐年提高5%。
◎对城区新建公用专用非营利性充电站(含改扩建)、换电站、加氢站,按主要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财政支持。
◎全市使用财政拨款或部分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应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达到8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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