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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业各罚款2000元
我市首次对共享单车企业开罚单

■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鞠国华 夏鑫垚

本报讯 因存在乱停放违法现象且未及时整改,14日,市城管支队对我市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各处以2000元罚款。这是我市首次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单。

6月以来,市城管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桔、哈啰、美团三家共享单车均存在乱停放的违法现象,第一时间告知所属共享单车企业,要求其及时整治,但相关共享单车企业未能及时整改。

14日,市城管支队依据《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的十堰云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十堰行远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十堰武当辉煌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各处以2000元罚款。这也标志着我市共享单车停放从严管理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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