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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评价”
“双评价”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的是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保护目标,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的是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和国土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要素条件,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双评估”
“双评估”是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一般以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理念构建的指标体系为标准,从数量、质量、布局、结构、效率等角度,找出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所在。同时可在现状评估基础上,结合影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因素的变动趋势,分析国土空间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空间规划实施评估是指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林业草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类规划,在规划目标、规模结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识别不同空间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总结成效和问题。
“三区三线”
“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
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是指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其中,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能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和各类开发区等。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是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可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开发内容可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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