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和不适宜吸烟的地方吸烟,人们十分厌恶。但是,不少人对烟草上瘾,以至于在公共场所毫不顾忌,依旧吞云吐雾。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200元。
■记者 吴忠斌
现象:仍有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
近日,记者走访城区的公园、车站、餐馆、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现,仍有市民吸烟,不仅影响他人健康,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记者在六堰一小区内看到,烟头并不鲜见。在六堰人民广场,市民三五成群围在一起切磋棋艺,而吸烟者不在少数。小区棋牌室内的吸烟现象尤为严重。三堰客运站大厅最醒目的地方挂着禁烟标识,但在车站外仍可见吸烟的人。
老虎沟市场内,几名男子边买菜边吸烟,一名摊主边吸烟边做生意,烟灰不时掉落地上。当记者询问一买菜男子是否知道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时,他说:“我不太清楚,我觉得菜市场环境通透,不算室内吧!”
该市场工作人员称,市场内禁止吸烟,他们见到吸烟的人会主动制止,但因市场内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人员较少,主要还是靠大家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最讨厌的就是电梯里面的烟味。”家住北京路的张女士谈起禁烟这个话题,表示对在小区电梯里吸烟实在无法忍受。
在北京路一小区电梯口,记者看见一名男子吸着烟走进电梯,询问其是否知道电梯里禁止吸烟,对方连忙掐灭烟头。“我不是故意想在电梯里吸烟,有时候没注意,就将点燃的烟带进电梯。”该男子说。“我们也很无奈,这种事情确实不太好管。”北京路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提起有人在电梯里吸烟的事格外头疼,“我们经常接到居民举报电梯里有人抽烟,等我们赶到时,吸烟者已经走了。”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电梯里、楼栋显眼处都贴有禁止吸烟标识,但还是屡禁不止,“希望吸烟者能自觉点,多为别人想一想。”
今年以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员多次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暗访,发现少数建筑工地和公共场所仍然存在地面有烟蒂、控烟禁烟意识不强、控烟相关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少数餐饮场所和农贸市场控烟劝导员作用发挥有待加强,需尽快提高业主控烟的主体责任意识。
《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条例》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有禁烟标识的室外区域吸烟。违者由经营管理者或物业管理人员予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人不听劝阻的,由对该禁烟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
□短评
禁烟令出有令必行
■吴忠斌
控烟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事关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对于严格控烟,我们既要有清晰的认识,也要有坚定的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文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逐步形成一个良性运转的控烟网络。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仍然存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严格规范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从明年开始,在我市公共场所吸烟就要“开罚”了。要掐灭公共场所的香烟,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真正达到控烟效果,仅靠道德示范作用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条例》的出台,细化了控烟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控烟监督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为执法者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对推行控烟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共场所,是一个城市展示文明的窗口。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高低与否的直观体现。作为文明市民,我们一定要做到禁烟令出、有令必行,这既是对自己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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