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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年限问题
(一)相关规定
1、住宅用地出让年限相关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
2、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届满续期问题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相关解释
1、2016年12月23日,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向原国土资源部提交《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王广华提出了一种过渡期解决方式,即: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王广华指出,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2、2017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外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住房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相关法律抓紧研究提出议案。
二、关于土地合宗统一使用年限问题
拟合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不一致的,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合宗后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使用年限最短的进行约定,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始时间最早的进行约定。
综上,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届满自动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请广大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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