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领补贴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李保平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我市对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用人单位补贴1年社会保险费,以此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个人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咨询电话:8690032、86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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