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索明全通讯员 王锐 刘晓静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盗窃犯刘德奎和故意杀人犯、侮辱尸体犯、猥亵儿童犯周显涛执行死刑。
52岁的故意杀人犯、盗窃犯刘德奎系房县化龙堰镇古城村农民。2009年12月18日21时许,刘德奎潜入同村一女村民的卧室图谋不轨,被害人发现后一边大声呼叫一边跑向堂屋,刘德奎遂持空啤酒瓶击打其头部,用手扼压其颈部,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刘德奎从被害人经营的商店窃得现金700余元及价值7900余元的烟、酒、食品等物品,逃离现场。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德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23岁的故意杀人犯、侮辱尸体犯、猥亵儿童犯周显涛系竹山县竹坪乡马安山村农民。2006年至2009年夏,周显涛在其家和被害人家多次对邻居家幼女进行猥亵。2010年4月26日19时30分左右,被害人(殁年6岁)到周显涛家中玩耍时说周显涛不要脸,周显涛恼羞成怒,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杀死,然后采用恶劣手段对尸体进行侮辱,后用家中装音响的旧纸箱和被罩等物将被害人尸体包裹,于次日凌晨将被害人尸体抛弃于水库中。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周显涛有期徒刑二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刘德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周显涛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省高院经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审理,裁定核准罪犯刘德奎、周显涛的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于昨日对罪犯刘德奎、周显涛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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