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1年08月31  星期 > 14版-中国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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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648万元
中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判死缓

■新华社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华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近1648万元。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还查明,李华有自首和立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外,对追回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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