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1年08月31  星期 > 09版-民生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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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被拖车 教你怎么找
长时间不领取,以无主“黑车”处理
违停车辆被拖走。

■文、图/记者 何磊 实习生 全亚琳特约记者 陈敬明 通讯员 温飒

市民反映:

车辆停放后找不到了

昨日,市民王先生将车辆停放在人民路某路段后下车离开,回来后发现车辆已不在原地。随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本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王先生他将车辆停在人民路禁停区域,车辆已被拖走,需向交管部门咨询具体停车位置。

市民刘先生近日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将摩托车停在人行道后,回来发现车辆不见踪影,询问附近知情人得知车辆被拖走,却不知该到何处领取自己的车辆。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自己的车辆停放后被拖走,不知道该到何处领取自己的车辆。

部门回复:

按车辆类型领取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十堰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于8月1日起执行,城区公共停车场及车行道、人行道停车管理全部由市公安交管局主管。

创卫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交管局各大队会同街办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据《十堰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对人行道非停车泊位上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请来货运汽车移至停车场先行登记保存,市公安交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对车行道违法停放汽车拖移。

车辆因违法停放被拖移后可采取以下联系方式,接受处罚后领取车辆。

人民路、朝阳中路即五堰街办辖区人行道摩托车、自行车被登记保存的车辆,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五堰街办北街社区综合执法队接受处理,电话:8625110。

城区任一地点汽车被拖移的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机动大队办理领取手续。电话:8204810(24小时),联系人:李警官(白天),地点:车城路190号,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三楼。

民警提醒:

长时间不认领可强制报废

记者在暂扣违停车辆的停车场了解到,近日已陆续有不少车辆被暂扣于此,但领取车辆的市民却不多。工作人员分析,部分市民因为不知车辆被暂扣在哪里没来领取,但还有部分市民因不想接受处罚,而不来领取。

市交管局行财科相关负责人提醒,无人认领车辆将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如果长时间无人认领,车辆将以无主“黑车”进行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内车主或使用人仍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拍卖、强制报废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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