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7月27  星期 > a11版-中国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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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香”食品将要求进行标识

■新华社电

根据卫生部26日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明确告诉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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