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7月27  星期 > a11版-中国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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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碘含量上限拟降低

■据《北京晚报》

昨天上午,卫生部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

与此前公布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至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

同时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应接受该修改意见,把食用盐中碘含量 的 平 均 水 平 改 为 20至30mgkg。这一范围,可供各省选择的平均水平有多种,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如选用30mgkg,碘的摄入量也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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