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4月16  星期 > a09版-社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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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700万 一建筑职工领刑4年

■记者 方元 通讯员 代欢

本报讯以高息作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万余元。4月6日,张湾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5岁的吴某是四川某建筑公司职工,2007年初至2009年1月,吴某在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来十堰非法集资。以四川省某公司的名义,在十堰市以建房需要资金为由,变相在社会上非法吸收700余万元的公众存款。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造成群众巨额经济损失。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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