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 b02版-楼宇周刊/综合 > 正文
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标准调至0.35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从10月1日起,物业服务收费又增加了新的标准,其中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据悉,此次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旨在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体现物业管理“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缓解因电价上涨给物业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通知》调整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在原4个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础上新增一个优秀服务等级,其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同时考虑电价上涨因素,将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此外,《通知》还要求对于单体住宅楼达不到物业服务评定等级的,其综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以合同约定后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十价房 [2007]171号文件规定执行,原核批的优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仍然有效。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李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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