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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年人享受多项优待服务
百岁老人可享受每月200元补贴

■记者 方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我市目前正在落实去年7月1日实施的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中规定的老年人享受的系列优待服务。

我市老年人按照规定应该享受的特殊优待服务主要包括:

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老年人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如厕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

火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的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以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优先进候船室、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上下船。

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它社会性劳务负担。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对百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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