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7月31  星期 > a14版-中国新闻 > 正文
 [字号   ]   
在粤连续暂住7年者可申请常住户口

■据《广州日报》

记者前日从广东省公安厅给省政协委员相关提案的答复中获悉,农民工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7年以上,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政协委员杨向东在提案《关于全省统筹解决优秀农民工入户广东的建议》中提出,广东省拥有近2000万农民工,为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建议尽可能放宽农民工入户规定。

广东省公安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答复中介绍,广州市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和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都给予落户。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