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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设施“带病运行”拒缴罚款
十堰一小区物业被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乐伟

本报讯 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收到处罚后逾期拒不缴纳罚款。近日,茅箭区消防救援局向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事物业公司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46000元。

据了解,2025年9月,茅箭区消防救援局对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类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茅箭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然而,该物业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今年5月,经依法催告后,该物业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义务,并提起行政诉讼。茅箭区消防救援局积极应诉,配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维持了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茅箭区消防救援局再次依法催告,该物业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前不久,茅箭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向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23000元及加处罚款23000元,共计执行46000元。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设施、器材是守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筑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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