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6年09月16  星期 > A02版-资讯 > 正文
 [字号   ]   
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卷烟吗?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零售户李女士问:我在本地经营着一家烟酒店,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近期,为了拓宽销路,我想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售卖店里的卷烟。请问,这样做可行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不可以这样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微信属于信息网络平台,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卷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若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卷烟,店主无法识别购买者的年龄,可能将卷烟卖给未成年人。所以,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售卖卷烟。通讯员王昱杰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