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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启用驾培合同示范文本
学车收费退费有了“硬标尺”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欧宁

本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十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化解学车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切实保护驾校与学驾学员双方合法权益。

该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执行“老生老合同、新生新合同”原则,通知发布之后新报名学员,驾校应当优先使用新版示范文本签约;此前已报名参训的学员,继续沿用已签订的合同。

据了解,这份示范文本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学驾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文本明确培训车型、合同有效期、培训学时、培训地点、费用构成、保险选购等核心内容,把科目一至科目三各阶段培训费用、是否包含考试费、体检照相费等项目单独列明,杜绝模糊收费。

在学员权利方面,合同明确学员拥有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培训时间的权利。针对学时造假、教练员索要财物、乱收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示范文本设置专门条款,学员遇到学时篡改、额外收费、教练员索取财物等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文本细化退费规则,区分未建档、已建档未参训、完成部分科目培训等多种情形,明确退费计算标准、退费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以往学车退费难、违约金约定不合理等痛点。

对驾培机构,示范文本也明确要求,驾校必须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必须如实上传培训学时,不得伪造篡改学时信息;不得在合同约定培训费之外额外收费,收取费用后要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收费凭据。双方可以对文本进行补充约定,但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驾校法定责任、加重学员责任、限制学员合法权利。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统一示范文本,目的就是规范驾校的经营行为,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口头承诺”“霸王条款”带来的纠纷。全市各驾培机构要做好宣传引导,积极使用示范文本签约。学员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全部合同,重点关注退费、违约金、合同解除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审慎签字确认。

广大学员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完整示范文本。发生培训纠纷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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