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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老人反遭索赔10万元
施救女店主获2万元慰问金

■据湖北日报微信

8月23日,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因不适走入路边一家牌馆休息,随后发生晕厥。店主夫妇发现后好心搀扶老人,并立即打电话呼叫急救,但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不幸离世。让人没想到的是,老人家属质疑救助不当,反而向店主索赔10万元,最终在相关部门调解下支付1.9万元,引发网友热议。

无过错还得赔1.9万元

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女店主肖爱华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肖爱华的儿子称,“人道主义补偿款”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

据“衡阳发布”、红网消息,8月24日下午,湖南祁东金泰米业总经理龚胜利专程到祁东县洪桥街道,走访慰问肖爱华一家,为他们送上了2万元慰问金。

“我们送慰问金,就是不希望你们一家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就是要扬善崇德,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气。”龚胜利如是说。

肖爱华一家对此表示衷心感谢,他们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或人,还是会站出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一把。”

“好人条款”不发力,好人只会更难当

好心扶了老人一把,反被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警察都认定无过错了,还得赔1.9万元。如果是你,你乐意吗?

转账上的备注,写的是“人道主义补偿”。这六个字说得很明白:不是我真该赔这个钱、不是承认你对了,是“幸福者退让”,我耗不起了,花钱买个清净。

“扶老人反被坑”的事不止这一件。从引发巨大争议的彭宇案,到三名儿童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诬陷,再到去年尹先生扶人后被索赔,花了十几天找到隐蔽监控,才自证清白……所以才有人说:“现在没点家底,根本不敢扶老人。”这说明什么?坏的风气遏制了很多人的善良,也让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可能没人敢帮。

《民法典》写得很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叫“好人条款”,就是为了杜绝救人被讹。可在这个案子里,店主还是赔了钱,这种“各退一步”的处理方式,不就等于告诉所有人:谁闹谁有理、谁善谁吃亏?

如果执法者能够坚定撑腰,好人本不必吃亏。前些年有个17岁少年孟欣轩,扶起醉酒摔倒的老人,反被诬陷还挨了耳光。虽然事发地是监控盲区,但民警没有和稀泥,而是主动走访附近地网监控,最后在一家酒店停车场找到视频,还原了真相。网友评价:“这件事里最值得点赞的,不仅是善良得到了正名,还有恶行得到了惩罚。”

不同的处理方式,结果是天差地别。真正要让好人不再“流血又流泪”,关键还是执法者能不能守住“秉公执法”这条底线。不和稀泥,不因为谁死、谁伤、谁闹就让步,才能让“好人条款”不再纸上谈兵。而这些,都要在具体执行中见真章。

据最新消息,当地司法部门正式介入调查,明确提出全额返还店家支付的1.9万元补偿款,以主动作为纠偏个案,向全社会亮明摒弃“按闹分配”、守护法治公正、为善意撑腰的鲜明态度。

店主肖爱华(左二)获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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