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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租车“炸街”被查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陈霞 实习生 任雪铭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交管局查处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上路飙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涉案15岁少年所驾车辆,系从一名17岁同学处租借而来,该案暴露出暑期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典型问题。

7月1日15时许,民警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安巷路段开展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电动摩托车存在违法行驶嫌疑,当即拦停检查。经核实,该车驾驶员罗某年仅15岁,乘车人陈某16岁,两人均为在校学生。民警进一步核查确认,涉案电动摩托车并非罗某所有,而是从17岁的李某处租借所得。

民警后续调查获悉,李某同样是在校学生。此前,李某瞒着家人,利用兼职打工收入购置了一辆无牌照电动摩托车。为赚取零花钱,李某以每小时50元的价格,将该车对外出租。此次罗某租借车辆后,搭载同伴陈某,从白浪向柯家垭方向行驶,途经祥安巷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3名涉案人员均为在校学生,且全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当事人供述,暑期闲暇期间,3人为寻求刺激,私自租借车辆、结伴上路飙车,全然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事发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通知三名涉事学生的监护人到场,对当事人及监护人开展全面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两名主要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李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被处以罚款500元;罗某因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700元。

交警提醒广大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妥善管理家中电动车辆,严防未成年人私自购置、租借大功率电动摩托车,杜绝上路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常态化督促孩子严守交通法规,骑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自身出行安全,平安度过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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