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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不贴警示标识是否违法?

通讯员王昱杰

零售户王先生问:我经营杂货店多年,从来没有将卷烟售卖给未成年人,以后也肯定守规矩不这么做。最近,我的店铺进行了重新装修,不想再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这类警示标识,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即使您能保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也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识。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标志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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