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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校服如何穿得更安心

■ 据央视网

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特别是校服等产品,直接涉及千万学生身体健康。围绕校服质量、自愿采购等群众关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答疑。

《办法》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合规校服要满足哪些硬性标准?

严守校服质量标准底线。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包括强制性国标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

落实“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推行“双送检”机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鼓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再次送检,即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复检,有效防范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

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来说,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或频繁为同一年级征订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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