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15天护理假
■ 据湖北发布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独生子女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新建城镇居住区需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多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设施不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就近补齐。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支持设置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助餐服务场所,鼓励企业、机关食堂及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此外,湖北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相关民生项目清单中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民生项目清单还具体提出,将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为65岁以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上门评估与护理指导,完成5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并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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