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货车辆违规运输锂电池?
我市春运执法当场查处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江安鑫
本报讯 2月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春运安全检查中,依法查处一起使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锂电池案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现场普法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守法运输。
当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在吉林路十堰市新合作超市物流中心附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 DT2762的大型普通货车正在装载货物。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车内装载的竟是锂电池组块。
经查,该车辆所属企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也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表示,该运输订单来自“运满满”平台,订单标注货物为“汽车组件”,并未注明属于危险货物,自己对货物真实属性并不知情。
锂电池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属于第9类危险品。普通货车缺乏专业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在运输中如遇颠簸、碰撞、高温等情况,极易引发短路、起火甚至爆炸,严重危害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行为已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危险货物必须由具备相应许可的承运人运输的规定。同时,相关托运方及货运平台也未履行审核义务,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鉴于该驾驶员为初次违法,现场积极配合、主动卸货,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执法人员秉持“教育为先、惩教结合”原则,现场对其开展普法教育,并监督其将锂电池安全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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