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本报讯 “章法官,我们已经按照判决书将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请核查……”近期,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雪压断高压线,造成短路引发火灾,致使村民房屋被烧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履行十万余元赔偿款。
大雪压线引发火灾,烧毁村民房屋
2024年春节前夕,千家万户都沉浸在喜庆氛围中,可竹山县深河乡的老陈(化姓)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场大雪将他家附近的高压线压断,造成整条低压线路短路,沿线村民家中电器均遭到不同程度损坏。老陈家照明控制线路因此短路引燃被褥引发火灾,当晚他家中无人,大火将他家两间房屋及生产生活用品全部烧毁。
老陈认为,案发时,高压线路属当地供电公司所有,供电公司对线路维护不当、老化设备更换不及时是事故主要诱因,供电公司应赔偿其全部损失。今年7月,老陈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
房屋烧毁,损失认定成难题
“我列了赔偿明细表,估算总损有20余万元,其中有5万多元的现金、3000公斤苞米、250公斤腊肉、价值1万余元的首饰,以及烧毁的房屋……”老陈细数家中的损失。
“火灾事故发生前,为老陈家供电的低压线路电压数据正常,未超出法定允许范围。起火原因是老陈家卧室照明控制线路老化,造成短路诱发火灾,系老陈自身原因所致,且高压与低压线路相交是大雪积压所致,为不可抗力,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另外,对于老陈列的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对于老陈的赔偿要求,供电公司提出质疑。
事故发生后,当地乡政府和村干部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3次调解,但对责任承担、损失认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细致调查询问,案件终审结
房屋和生产生活用品已付之一炬,损失如何认定?
为寻找突破口,承办案件的法官来到案发现场实地勘察,并对组织调解的乡政府、村委会干部逐一走访调查。
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法官于7月11日组织老陈、供电公司、调解干部召开庭前会议,听取诉辩意见并固定关键证据,对调解干部前期预估损失的合理性、依据等进行细致询问。同时,为最大程度降低老陈损失,承办法官与金融机构沟通,对现场烧毁的347张残损人民币予以兑换,兑换金额29650元。
8月底,该案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组织老陈和供电公司举证质证,并交换了各自辩论意见。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判。
关于责任承担问题:本次事故是持续大雪造成高压和低压线相交引发短路,加之老陈房屋室内线路老化,遇到瞬时高压导致线路高温,引燃床上被褥。结合沿线村民家中电器当晚均有不同程度毁损这一事实,可以认定,起火主要原因是供电公司供电线路出现故障。老陈家线路老化,为火灾埋下隐患,但责任较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供电公司应承担80%主要责任。
关于烧毁人民币金额:除去已兑换的29650元,仍有部分烧毁严重人民币无法兑换。老陈自述有5万元现金被烧,结合已兑换人民币和遗留人民币灰烬,综合考虑山区往来银行不便、老年人用钱习惯等因素,认定5万元现金烧毁基本属实,故认定人民币损失金额为20350元。
关于其他损失认定:因绝大部分物品被烧为灰烬,无法对损失进行鉴定。前期乡、村干部通过实地考察,结合老陈物品损失清单、烧毁财物性质、购买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估价财产损失100880元。
最终,确定老陈全部损失为12万余元,供电公司负担80%。
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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