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 A05版-十堰社区联盟 > 正文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地址变更,原证作废?
零售户王先生问:最近,因为生意不错,我想扩大经营面积,便把零售店搬到了位于原经营场所隔壁的一个面积更大的商铺里。请问,我原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不可以使用原来的许可证继续经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店铺搬走后,您店铺的经营地址发生了改变,想要继续经营卷烟,需要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将面临相应处罚。通讯员 周学平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