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维权新规要来了这些变化请注意
■ 据央广网
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新增投诉的回访问效要求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删除电子商务等具体的举报管辖规定……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
新规若施行,消费者投诉维权将迎来哪些变化?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指出,《办法》紧扣“谁可以投诉、投诉什么、如何投诉”等核心问题,系统构建起一套以权利要件为基础、以程序规范为支撑的受理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链条。
比如,为提高群众消费维权获得感和基层处理投诉举报的可操作性,《办法》新增回访问效要求,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提高投诉处理效能,对投诉进行抽样回访,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新增告知方式,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选择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告知;强化源头治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及办理结果。
对电子商务领域,《办法》专门优化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在保持消费者可以选择“网店或者平台”投诉的前提下,新增规定平台未公示其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后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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