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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留下债务遗产清偿怎么办?
法院判决:保留7.5万元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父亲无稳定收入,母亲去世且留有尚未偿还的债务,面对这种情况,尚未成年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是否应当先清偿母亲生前留下的债务?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显示,在被继承遗产范围内,优先为被告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23年5月,市民吴某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因吴某未按期还款,银行后期催要贷款时得知,吴某已于2024年3月意外离世。截至2024年5月,吴某尚欠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利息若干元。

经查明,吴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系登记在其与丈夫王某名下的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屋,吴某对该房屋享有50%的份额。银行认为,吴某的父母、丈夫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优先用于还清银行贷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前不久,张湾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展开审理。经审理认为,该债务系吴某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价值55万元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其中一半析出归其丈夫王某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才属于吴某的遗产部分,可供继承人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王某的收入不稳定,存在失业风险。唯一一套房产被拍卖后,王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将无房居住只能租房,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两子女成年前的生活。

考虑到为两个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将影响债权人债权的清偿率,为此,承办法官将吴某所涉的名下遗产价值、王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现状如实告知原告债权人,并向其释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及必留份额规则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子女成长所需费用及遗产价值等因素,认为应为每个未成年子女保留3.75万元遗产份额较为合理,共计7.5万元。

经过法官释法沟通,债权人对吴某家的遭遇表示同情,承诺将尊重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决在吴某的遗产范围内,为被告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5万元后,几名被告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银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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