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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月第2周“门前三包”专项检查结果
这5家单位问题较突出

■记者 吕鑫

本报讯 日前,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考评办法>的通知》(十五创发〔2022〕4号)精神,按照市创文办“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的要求,市创文办、市城管执法委对2022年7月第二周城区街道(乡镇、开发区、综管办)“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并发布情况通报。

总体来说,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城区11个街道(乡镇、开发区、综管办)综合得分均在95分以上,其中:白浪街办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东城开发区综合得分排名末位。

汇总各区日常检查情况,共有以下5家单位存在较为突出问题。分别是:

人民中路12号:电工电料店拖把乱晾晒、电动车乱停放,希贝店前有白色垃圾,鳝鱼面店前有烟头,五堰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前有白色垃圾、烟头。权属单位是茅箭区五堰市场监督管理所。主管单位是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山路82号:十八中地磅店前四轮电动车乱停放并飞线充电,梨花村顺和商店奶茶店前机动车乱停放,应急避难场所指示牌旁墙上乱张贴。权属单位是市第十八中学。主管单位是张湾区教育局。

公园路21号:张湾区民政局门前机动车乱停放,地面有烟头,花坛内有果皮、白色垃圾。权属单位是张湾区民政局。主管单位是十堰市民政局。

人民中路30号: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前散落白色垃圾和烟头。权属单位是中国银行十堰分行。责任单位是市银保监分局。

人民南路59号:鸿鑫副食批发店前乱堆放货物,中国体育彩票店拖把乱晾晒,人行道上电动车乱停占压盲道,责任区内有烟头、粪便。权属单位是市盐业公司。主管单位是市盐业公司。

通报要求,针对通报的问题,各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属地、权属单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力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至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区、各责任单位要立足常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属地主体、行业主管责任,确保“门前三包”专项工作落实落细、常态长效。

通报强调,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将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未整改的加倍扣分,计入属地街道(乡镇、开发区、综管办)月度考核评分;对于整改不到位、影响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提请市创文办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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