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北京公积金在十堰买房
为我市首例
■记者 张蒙强 通讯员 刘媛媛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7月6日开通异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已有数百人咨询此类业务。目前,已有多人成功办理。黄女士是我市首位成功办理该业务的异地单位缴存职工。
今年35岁的黄女士是郧西人,一直在北京租房工作生活。眼看着父母年龄越来越大,黄女士便有在家乡十堰购买一套住房的想法。
“前两年我就有回来买房的想法,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照顾父母也很方便。由于我一直在北京交住房公积金,当时没有相关政策,所以就一直没有付诸行动。”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初,她回十堰休假时,了解到外地单位缴存职工可以在十堰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她就前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咨询情况。“7月11日,我到服务窗口询问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7月12日提交申请,7月14日就通过审核,资料已经转交银行,真的非常迅速。”黄女士笑着说。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了解到,7月6日出台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可在十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后,第二天就有近400位市民咨询该业务。
“这几天,我们办理了很多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业务,除了北京的黄女士之外,还有来自深圳、上海、四川等地的群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魏亚楠表示,现在办理这项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通过相关网站直接下载,无需借款人两地往返,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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