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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名都项目地下空间用途及容积率调整论证”的批前公示
十自批前公示(2022)第009号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名都项目地下空间用途及容积率调整论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名都项目位于上海路东北侧,用地面积为30269平方米(约45亩),现已建成。2021年6月,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原审批方案中1层约10518.72平方米使用功能由车库调整为商业。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1次全体会议精神,我局受理了该公司申请,并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调整论证工作。经现场踏勘实测,由车库调整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0518.72平方米,计容面积为10518.72平方米,容积率增加了0.35,故将该项目容积率由4.0调整为4.35。

调整后,该项目实际配建车位数如下:-1层382个,-2层375个,-3层368个,地面91个,1层不变更用途的车位数94个,共计1310个。商业部分可采用双层机械停车位,即可增加63个车位,则该项目共计可提供1372个车位,符合《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中停车配建要求。

2021年11月,市住建局出具了《关于上海名都项目地下空间调整用途事宜消防意见的复函》,明确地下空间用途调整后该层平面防火区划分、疏散出口设置及疏散宽度指标符合消防相关规范要求。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在满足消防、停车等相关要求下,将该项目地下一层约10518.72平方米使用功能由车库调整为商业,该项目容积率由4.0调整为4.35。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4、《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

5、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6、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批前公示栏;

2、项目现场:项目涉及地段;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19—8102838

联系方式:0719—86429720719—12336

联系人:李成双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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