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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路边倾倒建筑垃圾 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督办清理

■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潘玲玲 贾政

本报讯 2月27日10时许,市渣土管理处执法人员巡查至林荫大道楚天都市熙园段时,发现路边有一辆白色皮卡车往闲置地块旁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迅速制止该司机与同伴的违法行为,并现场督办清理已倾倒的建筑垃圾。

经现场调查取证,该司机与同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处理办法,要求该司机联系装载机,现场督办清理已弃倒的建筑垃圾。鉴于该司机及时认识到错误,接受整改要求,执法人员决定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日中午12时,现场清理完毕。

市渣土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请广大市民依法处置建筑垃圾,选择合法倾倒场所,共同维护整洁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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