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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城区部分道路调整更名的通告

为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堰市城区部分道路更名调整情况予以公布。现通告如下:

调整更名道路3条。

1.民和路:北起民和新村村民徐鸣府住房处,南止天津路。

2.山东路:北起天津路,跨重庆路,西止武汉路。

3.甘肃路:北起紫霄大道,跨天津路,重庆路,南止武当大道。注销原道路名称“民泰路”。

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道路名称,均为道路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严肃性,受法律保护。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道路名称的事项均应统一规范使用市政府批准的道路标准名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道路标志的设置和监管工作。

上述命名(调整)的道路名称从即日起正式使用。

特此通告。

十堰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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